闽政通app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闽狱字第3号
罪犯邱昌物,性别男,1966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古田县,因犯盗窃罪经古田县人民法院2024年10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自2024年10月16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现在福清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5年1月28日,福清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