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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闽狱字第1号
罪犯蔡长亮,性别男,1972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晋江市,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经晋江市人民法院2021年1月20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8月6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现在闽江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5年1月4日,闽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月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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