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闽狱字第49号
罪犯卢庆材,性别男,1997年8月3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平和县,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平和县人民法院2023年5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5月16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现在闽西监狱服刑,因生活不能自理。2024年11月1日,闽西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2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