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闽狱字第46号
罪犯曹国鹏,性别男,199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长汀县,因犯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经长汀县人民法院2022年8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刑期自2021年4月2日起至2028年11月9日止,现在永安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4年12月6日,永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2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