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闽狱字第42号
罪犯朱凤群,性别男,197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莆田市荔城区,因犯受贿罪经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11月3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3年4月20日起至2027年4月1日止,现在仓山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4年10月18日,仓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0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