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闽狱字第40号
罪犯吴书元,性别男,1950年3月3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福州市晋安区,因犯敲诈勒索罪经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2020年7月24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刑期自2019年7月22日起至2026年5月21日止,现在莆田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4年10月7日,莆田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0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0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