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闽狱字第37号
罪犯聂广权,性别男,1979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重庆市两江新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4月28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经减刑,现刑期自2023年4月24日起至2048年4月23日止,现在泉州监狱服刑,因生活不能自理。2024年8月13日,泉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8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注:该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