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闽狱字第35号
罪犯张友兵,性别男,1968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福州市晋安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2月14日判处无期徒刑,经减刑,现刑期自2014年11月19日起至2031年12月3日止,现在建阳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4年8月1日,建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8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注:该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年。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