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闽狱字第33号
罪犯沈成贵,性别男,1983年9月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福安市,因犯故意伤害罪经福安市人民法院2022年5月24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刑期自2021年12月3日起至2026年4月2日止,现在仓山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4年7月30日,仓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7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