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闽狱字第28号
罪犯杨承钊,性别男,1939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莆田市秀屿区,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经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2021年10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4月20日起至2027年10月19日止,现在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4年7月5日,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7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