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闽狱字第26号
罪犯周康龙,性别男,1981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祁阳市,因犯盗窃罪经福清市人民法院2018年3月15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经减刑,现刑期自2016年12月18日起至2027年3月15日止,现在榕城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4年6月3日,榕城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7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