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闽狱字第9号
罪犯郑达元,性别男,1957年2月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因犯污染环境罪经惠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7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1年3月29日起至2027年3月28日止,现在宁德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4年3月15日,宁德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3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