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闽狱字第6号
罪犯龚奶金,性别男,1954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福安市,因犯拐卖儿童罪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9月29日判处无期徒刑,经减刑,现刑期自2015年5月22日起至2034年10月21日止,现在建阳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4年1月29日,建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2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注:该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年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