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闽狱字第2号
罪犯杨传桂,性别男,1975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宁化县,因犯盗伐林木罪经宁化县人民法院2017年10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5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止,现在永安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并病危。2024年1月18日,永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