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闽狱字第38号
罪犯张鸿源,性别男,1974年3月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诏安县,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诏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止,现在厦门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3年12月6日,厦门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12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