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闽狱字第37号
罪犯汪彩萍,性别女,1991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因犯诈骗罪、偷越国境罪经大田县人民法院2022年10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8年1月19日止,现在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3年11月27日,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12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