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闽狱字第36号
罪犯高平华,性别男,1963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建宁县,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6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期自2022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11月17日止,现在建阳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3年12月12日,建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12月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