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闽狱字第34号
罪犯叶美福,性别男,1959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厦门市湖里区,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6月21日判处无期徒刑,经减刑,现刑期自2010年4月29日起至2025年6月28日止,现在龙岩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3年11月13日,龙岩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11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注:该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