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闽狱字第33号
罪犯陈志为,性别男,1958年9月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霞浦县,因犯强奸罪经霞浦县人民法院2021年11月4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刑期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止,现在闽江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3年9月26日,闽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10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