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闽狱字第31号
罪犯郑东韦,性别男,1976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闽清县,因犯抢劫罪、强奸罪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4月2日判处无期徒刑,经减刑,现刑期自2012年8月22日起至2031年7月21日止,现在建阳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3年8月21日,建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9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注:该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八年。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