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闽狱字第29号
罪犯王德才,性别男,195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宁波市鄞州区,因犯合同诈骗罪经清流县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6年3月19日起至2027年3月18日止,现在洛江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3年7月31日,洛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8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