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闽狱字第28号
罪犯姚天世,性别男,1957年6月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晋江市,因犯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经晋江市人民法院2016年12月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经减刑,现刑期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29年1月31日止,现在仓山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3年6月12日,仓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6月2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