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闽狱字第27号
罪犯郑永跃,性别男,1960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龙岩市新罗区,因犯贪污罪、受贿罪经永定县人民法院2011年12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经减刑,现刑期自2010年10月30日起至2024年6月29日止,现在闽西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3年6月1日,闽西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6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