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闽狱字第23号
罪犯马建安,性别男,1984年3月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福州市长乐区,因犯组织卖淫罪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3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经减刑,现刑期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5月14日止,现在福清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3年5月19日,福清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5月2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