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闽狱字第22号
罪犯许健,性别男,1967年1月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福安市,因犯贩卖毒品罪经福安市人民法院2018年2月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6年11月12日起至2031年11月11日止,现在宁德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3年5月16日,宁德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5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