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闽狱字第21号
罪犯李绍旺,性别男,1951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宾阳县,因犯拐卖妇女罪经连城县人民法院2020年9月24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止,现在漳州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3年5月9日,漳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5月1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