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闽狱字第20号
罪犯聂俊鹏,性别男,1995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武平县,因犯贩卖毒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经武平县人民法院2018年5月15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经减刑,现刑期自2017年4月9日起至2028年3月24日止,现在龙岩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3年5月4日,龙岩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5月1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