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闽狱字第18号
罪犯刘苍能,性别男,1966年7月3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永春县,因犯诈骗罪经永春县人民法院2020年11月20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止,现在漳州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3年4月25日,漳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4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