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闽狱字第17号
罪犯陈国忠,性别男,1992年9月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福清市,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福清市人民法院2021年12月27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自2022年10月13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止,现在宁德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3年4月17日,宁德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4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