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闽狱字第16号
罪犯刘邦发,性别男,1966年7月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长汀县,因犯非法经营罪经长汀县人民法院2020年10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经减刑,现刑期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9日止,现在永安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3年3月28日,永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4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