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闽狱字第14号
罪犯张好见,性别男,196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安徽省界首市,因犯盗窃罪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2月15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经减刑,现刑期自2010年12月18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止,现在厦门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3年4月3日,厦门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4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