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闽狱字第11号
罪犯郑桂森,性别男,1957年4月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闽侯县,因犯组织卖淫罪经闽侯县人民法院2021年6月4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5年6月23日止,现在武夷山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3年3月21日,武夷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3月2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