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闽狱字第10号
罪犯郑义日,性别男,1963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福州市仓山区,因犯合同诈骗罪经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2020年2月25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经减刑,现刑期自2019年5月6日起至2030年8月4日止,现在厦门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3年3月10日,厦门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3月1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