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闽狱字第9号
罪犯黄金标,性别男,1963年2月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福州市仓山区,因犯受贿罪经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2015年8月31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经减刑,现刑期自2014年1月21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止,现在闽江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3年3月7日,闽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3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