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闽狱字第7号
罪犯周清华,性别男,1957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平潭县,因犯诈骗罪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8年9月14日起至2028年9月13日止,现在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3年2月13日,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2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