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闽狱字第6号
罪犯吴达浪,性别男,1940年8月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长汀县,因犯故意杀人罪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3月19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经减刑,现刑期自2013年12月13日起至2031年6月12日止,现在龙岩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3年2月16日,龙岩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2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注:该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六年。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