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闽狱字第5号
罪犯王全安,性别男,1947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安溪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4月3日判处无期徒刑,经减刑,现刑期自2011年11月14日起至2027年8月13日止,现在龙岩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3年1月30日,龙岩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1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注:该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