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闽狱字第1号
罪犯陈德华,性别男,1992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福清市,因犯抢劫罪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2月5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经减刑,现刑期自2011年5月28日起至2023年2月27日止,现在武夷山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2年12月15日,武夷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1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注:该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