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闽狱字第36号
罪犯王玉伦,性别男,1956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山东省寿光市,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10月29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经减刑,现刑期自2009年11月13日起至2026年8月28日止,现在建阳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2年12月27日,建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12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注:该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八年。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