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闽狱字第35号
罪犯汤先云,性别男,1987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宁德市蕉城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闽侯县人民法院2022年1月17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1月9日起至2025年7月7日止,现在武夷山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2年12月14日,武夷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12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