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闽狱字第33号
罪犯魏维富,性别男,1960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福清市,因犯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经福清市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8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刑期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2024年10月26日止,现在莆田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2年12月5日,莆田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12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