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闽狱字第32号
罪犯许清萍,性别男,1987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晋江市,因犯强奸、抢劫罪经石狮市人民法院2017年10月25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经减刑,现刑期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2024年2月20日止,现在仓山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2年11月18日,仓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11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