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监狱执法监督员聘任公告
来源:漳州监狱
时间:2024-11-11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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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监狱执法监督员聘任公告
根据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福建省监狱系统执法监督员聘任管理办法》规定,我监根据工作实际拟聘任执法监督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聘任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0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二)监狱执法监督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未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未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未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非在职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非在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非在职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存在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执法监督员职责的情形。
(五)不存在其他不宜担任监狱执法监督员的情形。
二、执法监督员的聘任程序
1、聘任名额。拟聘任执法监督员6人。
2、组织报名。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可向我监推荐执法监督员人选,同时我监聘任执法监督员面向全社会公民,可自荐报名,请填写《福建省漳州监狱执法监督员推荐(自荐)表》(附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前递交福建省漳州监狱执法监督员聘任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查公示。我监执法监督员聘任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和自荐的人选进行审查,经考察合格后提出拟任执法监督员人选。拟任人选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应超过聘任总数的50%。拟任人选将按照规定公示7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执法监督员聘任条件的,或者隐瞒有关情形的,将取消拟任资格。
4、公布名单。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监狱决定任命,统一制作、颁发执法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三、执法监督员的管理和履职
(一)执法监督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若任职期内不愿意继续履职或由于工作变动、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执法监督义务的,可以提出辞呈。
(二)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
1、监督监狱的执法活动,提出加强和改进监狱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2、应邀参加有关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向监狱反映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应邀参加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听证会,列席评审会议,旁听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
4、监督监狱狱务公开方式、方法、内容,提出整改要求。
5、向监狱转递信访、举报、申诉材料。
6、向监狱就监狱管理工作、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执法监督员的权利的义务
(一)执法监督员的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可向监狱了解执法情况;
2、对监狱执法工作发出监督意见;
3、了解提出的监督意见落实情况及转递的信访、举报、申诉等问题的办理情况;
4、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被监督单位及工作人员予以协助、配合以及答复质询。
(二)执法监督员的义务
1、执法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国家和监狱机关的工作秘密;
2、执法监督员公开发表涉及监狱工作内容的文章和作品之前,要征得监狱的同意;
3、执法监督员在聘任期间,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协助监狱做好普法宣传;
4、配合监狱做好群众的法律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福建省漳州监狱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
福建省漳州监狱执法监督员推荐(自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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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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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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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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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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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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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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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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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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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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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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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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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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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履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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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获 荣 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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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机关意见 (自荐人签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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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机关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推荐(自荐)请附有关个人学习经历、工作履历和荣誉证明材料或其他认为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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