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6月24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提请单位 |
姓名 |
出生年月 |
罪名 |
原判刑期 |
暂予监外执行事由 |
病情诊断结果 |
1 |
榕城监狱 |
周康龙 |
1981年2月 |
盗窃 |
十一年 |
保外就医 |
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第六条 |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591-87020169 ,0591-87020070,0591-87020050。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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