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备受关注的假释案件庭审在洛江监狱狱内法庭举行,与以往不同的是,除了法院、检察院和监狱三方参与外,此次庭审现场多了一位特殊的参与者“执法监督员”。
(庭审现场)
本次庭审围绕着罪犯杨某某提请假释案件展开,庭审过程中,执法监督员王先生目光专注,神情严肃,仔细聆听着每一个陈述和辩论环节,深入了解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是否符合假释的法定条件以及回归社会的条件和可能性。
“同为服刑罪犯,为何罪犯杨某某可以优先适用假释而不是减刑?”庭审现场,王先生提出了心中的疑惑。
“减刑、假释制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激励性刑罚执行制度,是法治国家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福建省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罪犯杨某某实际执行刑期已超过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符合提请假释的基本条件。为落实依法办理、宽严相济的原则,经罪犯本人提出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经审查调查,综合认定罪犯杨某某违法犯罪主观恶性不深,全额履行原生效判决中的财产性判项,认罪态度较好;服刑期间现实表现积极进取,情绪稳定;家庭帮教条件良好且经有关社区矫正管理局调查认定其适用社区矫正。因此,监狱依法对罪犯杨某某提请假释。”监狱刑罚执行科民警傅百盛现场解释道。
执法监督员在庭审现场不仅关注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还对庭审的程序规范、司法人员的执法流程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通过参与庭审,我深刻感受到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的慎重和负责,在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的同时,也让公众对司法公正更有信心。”执法监督员王先生对此次假释案件庭审给予了高度评价。
(洛江监狱执法监督员聘任仪式)
执法监督员制度是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监狱执法工作,提高监狱执法水平,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洛江监狱高度重视执法监督员制度建设,经过公开选聘、组织考察、集体研究和公示公开等程序,聘任了5位来自文化、法律、教育等领域的执法监督员,列席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走进高墙深入教育改造现场,充分发挥监督执法、建言献策等重要作用。
(执法监督员列席监狱减刑假释评审会)
洛江监狱副监狱长詹泉礼表示,此次邀请执法监督员参与假释案件庭审,进一步深化了狱务公开水平,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后,洛江监狱将继续深化执法监督员制度,邀请执法监督员深度参与监狱执法办案各环节和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进一步彰显监狱公开、公正、执法形象,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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