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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8月19日起至2024年8月21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提请单位
姓名
出生年月
罪名
原判刑期
暂予监外执行事由
1
泉州监狱
聂广权
1979年11月
贩卖毒品
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已减为有期徒刑
生活不能自理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591-87020169 ,0591-87020070,0591-87020050。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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