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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肖杨华、何晓明、刘毅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5月7日起至2024年5月9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提请单位
姓名
出生年月
罪名
原判刑期
暂予监外执行事由
病情诊断结果
1
宁德监狱
肖杨华
1957年5月
走私
普通货物
五年八个月
保外就医
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第六条
2
龙岩监狱
何晓明
1963年3月
贪污、受贿
十二年六个月
第七条第1项
3
闽江监狱
刘毅
1979年5月
贩卖毒品
十五年
第十四条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591-87020169 ,0591-87020070,0591-87020050。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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