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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闽狱字第30号
罪犯陈金铨,性别男,1935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福清市,因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经福清市人民法院2021年3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刑期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2023年4月13日止,现在宁德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2年11月10日,宁德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11月1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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