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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闽狱字第27号
罪犯肖锦扬,性别男,1959年3月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永春县,因犯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经永春县人民法院2019年9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刑期自2018年12月17日起至2029年5月16日止,现在泉州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2年10月13日,泉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10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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