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闽狱字第26号
罪犯陈惠英,性别女,1973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福州市马尾区,因犯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2017年10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7年9月27日起至2030年9月26日止,现在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2年10月11日,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10月1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